纏訟12年 女大生醫療糾紛案翻盤

 

大學生林育璇十二年前車禍不治,家屬認為麻豆新樓醫院及兩名醫師延誤救治,提告求償;雖然刑事處分不起訴,民事一審也根據醫審會六度鑑定無過失為由判醫院不用賠,但二審認為醫師應檢查傷患全身,改判醫院及醫師賠償二百多萬元。

 

「女兒,這次我們贏了!」女學生父親林翰藻談起纏訟悲從中來,他說十二年來因醫審會六次鑑定、出庭廿三次,「每次都迫使自己重新面對喪女之痛」,他會為女兒堅持下去,就為求得一個公理。

 

兩名醫師不願表示意見,麻豆新樓醫院院長特助王志福說,院方已收到判決,和醫師討論認為當初執行醫療過程並無疏失,決定上訴。

 

二○○一年十一月廿一日,就讀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的林育璇與王姓同學共乘機車車禍,王當場身亡,林重傷送麻豆新樓醫院。

 

家屬表示,急診室王姓醫師僅對頭、胸、頸部及骨盆腔照X光,腹部做超音波掃描,他們要求做胸部臟器超音波掃描,卻遲未檢查,王還表示「骨折不會死人」。

 

家屬說,女兒轉入加護病房,強調胸口很痛,不斷嘔吐,接手的李姓醫師仍未做胸部超音波掃描,檢查臟器是否受損;直至女兒休克才會同心臟科醫師檢查,發現右心房破裂,轉送成大醫院急救不治。

 

家屬指控兩名醫師錯過救命時機,兩名醫師主張,已盡一切緊急處置的作為與責任,沒有疏失。

 

醫審會六次鑑定認為醫師醫療程序符合常規;兩人被控過失致死,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,台南地院民事庭也以心臟傷害的死亡率為七成,即使醫生訓練有素也難免遇到挽回不了的風險,判家屬敗訴。

 

但台南高分院認為,醫審會鑑定只能說明兩醫師未違反醫療程序,但病患當時已多重創傷,有許多不確定因素,「難道不應緊急做全身電腦斷層攝影等檢查,探查其他臟器出血的可能?」應負賠償責任。

 

從法官退休轉任律師的蘇清水表示,醫審會鑑定只供參考,過去法官多會採信鑑定,現在法官「會用同理心來審理」;部分醫師認為,法官不採信鑑定結果而判醫師敗訴,會讓醫療環境惡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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